摘要——2026年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调整
2026-03-04增值税纳税申报调整公告核心要点摘要:
一、调整原则
维持申报表表样不变,仅调整部分栏次填报口径,适配2026年1月起施行的增值税新政,避免财税软件改造。
二、关键填报口径调整
1、“劳务”项目:
原“加工修理修配劳务”并入“服务”范畴,调整一般纳税人主表第3栏(应税劳务销售额)、第10栏(免税劳务销售额)填报口径,明确“劳务”特指加工修理修配服务。
2、扣除相关价款:
金融商品转让及允许扣除价款的应税交易,需填写对应附列资料(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三、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一)。
3、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:
小微企业(非个体工商户/自然人)填写第10栏(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)及18栏(免税额);个体工商户/自然人填写第11栏(未达起征点销售额)及19栏(免税额)。
4、进项税额抵扣:
补充附列资料二第8b栏(黄金交易普通发票)、23b栏(进项转出情形)的填写口径。
5、油气田企业预缴:
预缴表新增“生产生活服务”项目,预缴税额可在主表第28栏抵减应纳税额。
三、核心变化总结
通过调整栏次口径适配新政,重点覆盖劳务分类、扣除规则、小规模起征点、进项抵扣及油气田预缴,确保政策落地与申报便利。
本文基于现行税收政策及实务操作经验进行分析解读,相关观点仅供专业人士参考交流,具体税务处理应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官方指引及政策法规原文为准。
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
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6号
为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》及有关税收政策,进一步提升增值税纳税申报服务和管理水平,现将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调整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(一般纳税人适用)》及其附列资料、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(小规模纳税人适用)》及其附列资料、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》及其附列资料部分栏次的填报要求(详见附件1、附件2和附件3)。
二、增值税纳税人暂使用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(一般纳税人适用)》及其附列资料、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(小规模纳税人适用)》及其附列资料、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》及其附列资料,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,有关栏次按本公告调整后的填报要求填写。
三、本公告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,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1.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(一般纳税人适用)》及其附列资料部分栏次填报要求调整.doc
2.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(小规模纳税人适用)》及其附列资料部分栏次填报要求调整.doc
3.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》及其附列资料部分栏次填报要求调整.doc
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
2026年2月1日
